若法律規定喝酒開車罰六萬元,可能會讓大部分的人不敢喝酒開車,若說只罰60元,我敢說大部分的人仍會喝酒開車肇事;絕對不能廢除死刑的道理也是如此,否則短期就算看不出來,長期而言,治安一定更敗壞,那就是眾生人民的悲哀了,但若非惡性故意殺人,我則主張不可判死刑,因為這種人才是值得給他(她)自新機會的;以謀求大部分人民的平安快樂,才是宗教人權的本懷,若只謀求少數惡人的平安,則是魔鬼的代言人,希望所有主張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快醒醒吧!      

 

這個道理,請大家幫忙轉達給主張廢死刑的人知道,謝謝你們~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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