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經戒譬如憲法,根本上師的言教譬如法律,其它世間善法譬如條例;條例抵觸憲法與法律無效,可以不接受,可以離開不理之;法律抵觸憲法也一樣無效,可以不接受,也可以離開不理之;但對於自認的邪師,頂多不鼓勵大眾歸依之,末學認為切勿對大眾宣說其過錯,因為真假上師真的都很難說;大乘莊嚴寶王經中:破戒比丘竟是觀世音菩薩示現(所以修行者應該只看對方所說的法正確否,而不必管他是否破戒,因為佛陀設戒是要我們戒自己,而不是心外求法,去注意別人有無破戒);其它佛經也記載過,已證阿羅漢的舍利弗,竟不知某弟子也已證得阿羅漢果位,而再向他只宣說苦.集.滅.道四聖諦的小乘佛法,後經佛陀告之才明瞭,何況說四眾過,本身已破戒在前,何有資格再說別人;另外,想亂改佛經戒的人,如同要修改憲法,希望要等自己實證無上菩提再說,否則可是會被關起來(長墮地獄受苦) !!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南無文殊師利菩薩
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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