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這輩子所遇到的所有事情,都是累世以來造作的因,但是事情最後產生的結果,則要看我們遇到順境或逆境的緣時,所作的處理方式,譬如我們的家如果居住在車水馬龍的地方,那是我們本來造作的因的話,但我們出了家門,可以往東邊的路走,亦可往西邊,或南邊,或北邊的路走,這樣我們選擇不同的緣,最後遇到的結果就會不一樣了,因為所有事情所出現的緣一定有很多種,不會只有一種,譬如某人過去生有造殺生業的因,但他若今生選擇都吃素,且不再殺生,心中也不再起憤恨心,這樣他的殺生因遇不到殺生緣,現世就不會產生殺生的果報,等到將來他若又往生到佛國修行,這樣他累世曾造的殺生業,就可在佛國分億萬次化掉,而沒感受到痛苦了,又譬如出生在某個家庭是我們的因,若遇到很多不如意的眷屬,那就是我們過去生的緣,但若我們與眷屬相處,盡量不起貪嗔癡慢疑(這是我們現世再造的緣),這樣就算我們過去生曾做過殺盜淫妄酒的業,也會把痛苦的果報減到最輕,因為因緣不相應,果報就不會現前;遇到違緣時若能轉念來放下,這就代表我們不起嗔癡之心,如此修行佛法,若能持續,結果就會改變,至少痛苦會漸漸減輕;佛法中所說的因緣是會不斷累積的,所以因中有緣,緣中又能造因,故知不是宿命論~
唯識學頌曰[是諸識轉變。分別所分別。由此彼皆無。故一切唯識。]學過唯識的人都知道,識性分為自證分,及證自證分,而識相分為相分及見分,我們以桃子來做比喻,證自證分就像桃仁,自證分就像桃核,見分就像桃肉,相分就像桃皮,我們再以緣來做比喻,一.相分是所緣(所寫之字),二.見分能緣相分(能寫之筆),三.自證分能緣見分(手能執筆),四.證自證分能緣自證分(人身用手);緣起法是佛法的重點,請大家對以上的比喻好好思維運用,若能深入了解,就能大概知道宇宙人生,與修行的道理,祝福大家~
南無文殊師利菩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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