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小常識,請參考!(自身的保障)
> 這是朋友傳給我的法律常識,請參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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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錢借給別人,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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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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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借別人錢的時候,不要寫借據或本票,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,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,那要寫什麼
...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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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,寫成"保管條"請對方代為保管,特別要註明"歸還日期",最好還有2個証人.這樣期滿後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,!!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,請警方提起公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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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他以經犯了"侵佔罪".......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,打官司,還拿不到錢哦
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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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完之後不知大家有何感想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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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我們的法律似乎有些讓人匪夷所思,不懂法律的人別說爭取權益,可能連自己的基本保障都維護不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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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準提佛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